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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开东与王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田开东,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政,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亦清,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燕,女,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田开东诉被告王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田开东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田开东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开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田开东负担。

审判员:张恋华

书记员:胡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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