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开东,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政,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亦清,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燕,女,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田开东诉被告王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田开东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田开东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开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田开东负担。
审判员:张恋华
书记员:胡惠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