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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斌斌、张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请人:黄柏鑫,女,1988年8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黄金路XXX号XXX栋XXX单元附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丽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岩,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田斌斌,男,1990年5月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
  被申请人:张琳琳,女,1988年7月2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柏鑫诉被申请人田斌斌、张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田斌斌、张琳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田斌斌、张琳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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