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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窝藏案不起诉决定书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曲检公刑不诉〔2019〕3号

被不起诉人田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325198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云南省富源县人,家住富源县**镇**村委会******号,现住玉溪市峨山县**镇**村委会***村。因涉嫌窝藏罪于2018年9月5日被富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居住于玉溪市峨山县。

本案由富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田锐涉嫌窝藏罪,于2018年9月14日向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8年10月25日上报我院审查。我院先后于2018年11月25日、2018年1月25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富源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09年3月29日2时许,袁龙虎杀着陈某某后,田某去案发现场看被杀人的情况,途中遇着李某某,李某某告诉田某被杀着的那个人已经死亡,田某在得知人被袁龙虎杀死的消息后,将此消息告诉袁龙虎并将400元人民币通过钱某转交给袁龙虎,为其提供资金逃跑。后袁龙虎逃至广东后未找到工作,袁龙虎电话联系田某提供帮助,后田某多次转钱共计五六千元人民币给袁龙虎,为其提供帮助。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田某涉嫌窝藏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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