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睿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西路174号5幢1655室。
法定代表人:王帅。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蕊,内蒙古吉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申请人上海睿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2,270.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2018年9月25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2,270.9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军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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