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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吴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疏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刘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疏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原告疏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疏果(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  平

书记员:严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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