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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兴亚与上海韵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享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白兴亚,男,1976年6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珂,上海合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韵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丁肖香,经理。
  被告:上海享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鲍增友,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少军,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白兴亚与被告上海韵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享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审理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崔志兴

书记员:杜晓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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