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白某某与马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白某某,女,1954年3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亦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女,1977年10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住上海市嘉定区。
  第三人: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赵振堂,所长。
  第三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平城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黄玥,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郏志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宪华。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  娟

书记员:徐丹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