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白洁,女,196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王艺源,女,200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白洁(与申请人王艺源系母女关系),身份信息同上。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成,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翔,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扣龙,男,195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白洁、王艺源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扣龙名下银行存款1,467,675.2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性权益,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白洁、王艺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王扣龙名下银行存款1,467,675.2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白洁、王艺源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万巧君
书记员:裘泱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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