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莉,女,1988年12月8日生,哈尼族,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旭,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海涛,男,1981年5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美子,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曙东,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白莉诉被告魏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12月5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莉撤诉。
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1,680元,由原告白莉负担。
审判员:钱宏兴
书记员:严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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