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皮丛军,男,1981年6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袁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忠良,男,1981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皮丛军与被告赖忠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赖忠良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皮丛军撤回对被告赖忠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00元,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原告皮丛军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陈 琳
书记员:蔡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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