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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建敏与盛建亭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盛建敏,女,汉族,1951年8月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杰,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建亭,男,汉族,1962年4月12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盛建敏诉被告盛建亭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2019年11月18日,原告盛建敏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盛建敏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盛建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黄晨辰

书记员:谯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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