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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与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盛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雄,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蕾,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单正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超宇,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越,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盛某诉被告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中,盛某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盛某因需补充证据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盛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盛某已预交),由盛某负担。
  
  
  
  

审判员:卞奎人

书记员:郑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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