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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1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家园实验小学、楼某1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盛某1,男,2009年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盛某2(系原告之父),住同原告。
  法定代理人:何某某(系原告之母),住同原告。
  被告:楼某1,男,200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楼2(系被告楼某1之父),住同被告楼某1。
  法定代理人:朱某某(系被告楼某1之母),住同被告楼某1。
  被告:楼2,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同被告楼某1。
  被告:朱某某,女,198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同被告楼某1。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玮,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家园实验小学,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林轶,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万国,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盛某1与楼某1、楼2、朱某某、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家园实验小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奚少君

书记员:赵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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