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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毅玲与盛丽英、盛丽萍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盛毅玲,女,1981年8月3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韶峰,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丽英,女,194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李海琴,系被告盛丽英弟媳妇。
  被告:盛丽萍,女,194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普陀区中潭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楠,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丽敏,女,1956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浦东新区张杨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楠,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文源,男,195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盛毅强,男,197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楠,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丽芳。
  原告盛毅玲诉被告盛丽英、被告盛丽萍、被告盛丽敏、被告盛文源、被告盛毅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杨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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