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相田田,男,199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界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凯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雨池,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
被告:摩瑞尔电器(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王雨池。
原告相田田与被告王雨池、摩瑞尔电器(昆山)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8日立案。原告相田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相田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 巍
书记员:王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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