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眭世敏,男,1983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雷,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冉起莲,女,1986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
申请人眭世敏与被申请人冉起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眭世敏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冉起莲的银行存款1,973,4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保单保函形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冉起莲的银行存款1,973,4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庄 倩
书记员:卢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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