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瞿保谊与陈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瞿保谊,男,196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迎春,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骞,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芳,女,1965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士妹,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徐房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龚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妮,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瞿保谊诉被告陈芳、第三人上海徐房物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  莺

书记员:袁  欣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