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瞿保谊,男,196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迎春,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骞,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芳,女,1965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士妹,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徐房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龚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妮,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昊,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瞿保谊诉被告陈芳、第三人上海徐房物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梁 莺
书记员:袁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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