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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瞿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韵,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瞿某诉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某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徐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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