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瞿蓉,女,197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仲彬,上海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鲜活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荣弟。
原告瞿蓉诉被告上海鲜活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瞿蓉于2019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瞿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瞿蓉负担。
审判员:崔艺萍
书记员:施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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