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石某1与石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石某1,男,196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清,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某2,女,198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全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石某1与被告石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屈年春

书记员:俞贵荣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