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磊,男,198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徐汇区新贵都万体景苑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吴祖麒,主任。
刘鸿庆、张家玠,副主任。
被告:上海益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刘文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国平,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玮倩,男。
原告石磊与被告上海市徐汇区新贵都万体景苑业主委员会、上海益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原告石磊于2018年8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石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石磊负担。
审判员:蔡重洲
书记员:李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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