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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与上海美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石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菲,江苏星月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美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许茂飞,经理。
  原告石某与被告上海美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石某于2019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计317元,由原告石某负担。

审判员:盛  洁

书记员:唐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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