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硬核联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坤,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学明,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萌,总经理。
被申请人:杭州信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申请人硬核联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信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信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嘉骏
书记员:周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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