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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反诉原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莉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栋,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苏剑波,男,197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锴,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东方,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剑波与被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2018年4月26日,被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原告苏剑波提出反诉。2018年9月12日,反诉原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反诉原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41.75元(已减半),由反诉原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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