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祖xx,女,196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忭毅,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练塘xx茭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叶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崧,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祖xx诉被告上海练塘xx茭白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陆晓聪
书记员:蔡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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