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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与胡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祝某某,女,196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恺,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某,女,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祝某某与被告胡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祝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洪勇

书记员:王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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