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公司)与被告鼎城区金玉满堂茶楼(以下简称金玉满堂茶楼)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齐伟,被告金玉满堂茶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光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金玉满堂茶楼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金玉满堂茶楼赔偿大德公司经济损失89700元;3、判令金玉满堂茶楼承担大德公司支付的公证取证费及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共计2530元。事实和理由:华特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公司)是《寂寞惹的祸》、《练舞功》、《独一无二》、《秋风探戈》、《心碎》等299首MV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所涉著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放映权、复制权等。华特公司与大德公司签订授权合同,约定华特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音像作品放映权、复制权委托大德公司管理,且大德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金玉满堂茶楼未经大德公司授权,亦未经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原著作权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娱乐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寂寞惹的祸》、《练舞功》、《独一无二》、《秋风探戈》、《心碎》等299首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大德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大德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金玉满堂茶楼辩称,其经营场所在桥南市场彩桥大厦三楼,没有从事KTV经营业务,四楼有一家金玉满堂KTV娱乐城,与金玉满堂茶楼的经营者不是同一人,本案与金玉满堂茶楼无关。大德公司取得的授权期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授权期间已过,其无诉讼主体资格。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本院认定如下:大德公司提交的华特国际音像著作权授权证明书及(2017)湘长麓证民字第1510号公证书能够证明大德公司通过授权获得了管理涉案MV作品放映权的权利,且起诉时尚在授权期限内,其作为原告起诉主体适格,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华特流行经典合辑》原版光碟复印件能够证明华特公司是涉案MV作品的原始版权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湘常德证民字第2311号公证书系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金玉满堂茶楼没有提供反证证明其不真实,该证据的证明内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消费发票属维权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金玉满堂茶楼提交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颁发时间为2014年,且并非认定经营主体身份的法定文件,不能证明大德公司取证时该场所系案外人经营,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采信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华特公司是《寂寞惹的祸》、《练舞功》、《独一无二》、《秋风探戈》、《心碎》等299首MV作品的著作权人(曲目清单附后)。华特公司对涉案MV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作出版权声明《华特流行经典合辑》内音乐电视作品全部著作权归属于华特公司所有。2015年6月30日,华特公司签署《授权证明书》,将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音乐及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放映、信息网络传播、获得报酬(其中包括许可卡拉OK经营者并获得报酬)等权利委托大德公司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大陆独家行使,且大德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授权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2017年6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德诚公证处根据大德公司申请,委派公证员陈吉红、公证人员刘恒睿和大德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冠雄、工作人员罗帅来到鼎城区金玉满堂KTV,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805包厢消费。王冠雄使用包厢内的歌曲点播机进行点播操作并节选播放,罗帅、王冠雄对播放画面摄像,刘恒睿在歌单上打勾。在支付消费费用后,金玉满堂茶楼出具了通用定额发票七张(发票号码为36248523~36248529),发票签章均为“金玉满堂茶楼”。大德公司因本案维权支付KTV服务费350元。 本院在审理时,对大德公司提交的《华特流行经典合辑》原版光盘和公证处封存的光盘进行了比对播放,所附光盘中的涉案作品与金玉满堂茶楼点播节选的MV作品声音及画面一致。大德公司主张本案经济损失为金玉满堂茶楼截止到起诉时止实施侵权行为造成。金玉满堂茶楼至今未向任何权利人缴纳版权许可使用费。 另查明,金玉满堂茶楼自2014年9月11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歌舞、KTV包房(有效期至2018.7.20日)、预包装食品零售。其诉讼代理人陈述共有十几个包厢。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大德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寂寞惹的祸》、《练舞功》、《独一无二》、《秋风探戈》、《心碎》等299首乐电视作品由歌曲及一系列连续画面组成,画面的空间形态、情境氛围与音乐体裁和歌词的意境形成统一风格,是演员、剧本、摄影、剪辑、配乐、灯光、化妆、美工等多项合作的综合性艺术,作品的完成需编、采、录制等劳动,包含了制作者鲜明个性化的创作,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依法由制作者享有。《华特流行经典合辑》载明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华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华特公司对《寂寞惹的祸》、《练舞功》、《独一无二》、《秋风探戈》、《心碎》等299首涉案M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发行、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华特公司与大德公司签订的《授权证明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大德公司能够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进行管理,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大德公司在授权期间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是本案适格主体。金玉满堂茶楼关于大德公司所取得的授权已经结束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大德公司在公证机关见证下,在金玉满堂茶楼的经营地取得的证据足以认定金玉满堂茶楼是侵权行为人,金玉满堂茶楼关于其不是侵权行为人的辩解意见,本院亦不予支持。 二、金玉满堂茶楼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何承担侵权责任。金玉满堂茶楼作为专业的卡拉OK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曲库中的音乐电视作品系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金玉满堂茶楼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KTV中向公众提供《寂寞惹的祸》、《练舞功》、《独一无二》、《秋风探戈》、《心碎》等299首MV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服务,侵害了华特公司委托大德公司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对大德公司要求金玉满堂茶楼停止侵权,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寂寞惹的祸》、《练舞功》、《独一无二》、《秋风探戈》、《心碎》等299首侵权作品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害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由于大德公司因侵权所受损失以及金玉满堂茶楼具体获利均难以确定,本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数额。由于侵权歌曲大部分系闽南语歌曲,在当地传唱度、点播率低,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流行程度、数量、类型及金玉满堂茶楼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依当地中等规模认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济状况,以及涉案M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引进、发行和大德公司取得授权管理时间均较短等因素,参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湖南省内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结合大德公司主张的公证取证费等支出情况,酌定金玉满堂茶楼赔偿大德公司经济损失7500元(含合理开支)。 综上所述,大德公司要求金玉满堂茶楼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的部分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鼎城区金玉满堂茶楼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授权管理放映权的《寂寞惹的祸》、《练舞功》、《独一无二》、《秋风探戈》、《心碎》等299首MV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件侵权歌曲清单); 二、鼎城区金玉满堂茶楼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500元(含合理开支); 三、驳回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6元,由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鼎城区金玉满堂茶楼负担1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钟 科 见
审判员 蒋晓玲审判员童海燕
书记员万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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