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福建一女子到银行取钱1万,ATM机吐出2万,剩下1万被他人拿走。银行工作人员能否向该女子追责?
答:1、银行不能向该女子追责。依次检讨请求权:无合同因此没有合同请求权、无缔约过失无权代理因此没有类似合同请求权、银行没有管理女子财物因此没有无因管理请求权、女子没有拿走财物因此没有物权关系请求权、没有不当得利请求权、没有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显然也没有其他请求权。
2、再检讨请求权:银行与ATM机厂商成立合同关系,银行可以依据合同向ATM厂商主张违约责任。当然也有可能主张侵权责任。
3、再检讨请求权:银行可向拿走1万元侵权人物权关系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结语:本案银行工作人员机智,负责,确实是一名好员工。取款女子取财有道,不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确实难得。法律是严谨的,严格按照请求基础检讨顺序才能准确分析法律关系,也降低举证责任。
民法七大请求权基础检讨顺序(口诀:契、类、无、物、不、侵、其)
(1)合同请求权:首先要做的就是判断当事人之间有无合同关系,先判断有无合同关系的理由在于,有合同就不是无因管理,而且不会是无权占有,也不会构成不当得利(因必须是无法律上原因),而且合同可能会影响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认定。因此,当事人之间有无合同关系是最先检讨的。
(2)类似合同请求权:类似合同请求权都与合同缔结有关,因此放在合同之后检讨。
(3)无因管理请求权:无因管理又有称为准合同,无因管理可作为不当得利法律上的原因,也可作为侵权行为阻却违法事由,因此无因管理必须先于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判断。
(4)物权关系请求权:之所以先判断物权权利,是因为检讨此权利时必须先检讨物权变动,而物权变动往往又影响是否有必要在依据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主张其权利,例如在判断是否侵害所有权时,就必须确认所有权归属。
(5)不当得利请求权:合同、无因管理皆为有无不当得利之前提要件,而物权归属也影响不当得利之请求。
(6)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行为并不为其他请求权之前提,因此最后检讨之。其往往与合同、无因管理、物权、不当得利等请求权并同存在,最后不要忘记检讨此一权利。
(7)其他请求权:最后才检讨是否有其他民法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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