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翠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法定代表人:洪肇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宇航,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翠华,男,198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翠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卫国

书记员:林佩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