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禤某与侯某婚姻家庭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禤某
童成祥(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
侯某

原告禤某,男。
委托代理人童成祥,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某,女。
原告禤某诉被告侯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原告禤某于2013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禤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禤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7元,由原告禤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禤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禤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7元,由原告禤某承担。

审判长:郑雄心

书记员:夏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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