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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种光华,男,1982年4月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松雅,上海喜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文斌,男,1973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种光华诉被告金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住所不明,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杨国志
书记员:胡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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