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XXX号汤臣国际贸易大楼2017室。
法定代表人:OliviaClaireBrown,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晗,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淑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国麟,男,1969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巷28号。
原告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章国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原告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医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朱 力
书记员:周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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