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秒仓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刘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洁,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嘉恒,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珑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侯钦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农,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吉,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秒仓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珑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丽伟
书记员:彭 巍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