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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仓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珑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秒仓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刘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洁,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嘉恒,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珑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侯钦祥,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向农,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佳吉,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秒仓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珑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丽伟

书记员:彭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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