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前坤,男,195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英夫,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郑周,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三角路水岸国际*号楼**楼。
负责人:谢文敏,主任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燕,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前坤诉被告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秦前坤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前坤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前坤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秦前坤负担。
审判员 王冰
书记员: 庞海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