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秦如峰与沈巧生、沈新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秦如峰,男,1989年8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杨欢欢,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巧生,男,1987年3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沈新昌,男,1955年3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金秀华,女,1955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秦如峰诉被告沈巧生、沈新昌、金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争议较大,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秦如峰诉被告沈巧生、沈新昌、金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唐小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