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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李健与上海天扬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秦李健,女,199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三街镇三街村委十三队18号。
  委托代理人廖保文,上海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炳根,上海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天扬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陆卫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李健诉被告上海天扬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秦李健撤回起诉。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刘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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