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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杰与杨晓锋、薛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秦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贵勇,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莉萍,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晓锋,男,198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薛亮,男,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朱集纲,男,197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利平,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司南,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杰与被告杨晓锋、薛亮、朱集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秦杰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秦杰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秦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秦杰负担。
  
  
  

审判员:余  晨

书记员:徐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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