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贵勇,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莉萍,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薛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朱集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利平,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司南,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某与被告杨某某、薛某、朱集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秦某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秦某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秦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秦某负担。
审判员:余 晨
书记员:徐燕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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