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深。
被告:雅玛多(中国)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皆木健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列伟,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旖旎,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驰力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深诉被告雅玛多(中国)运输有限公司、上海驰力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秦深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深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秦深负担。
审判员:陈曰良
书记员:袁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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