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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玉与上海鲁沪物流有限公司、王希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秦玉,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闻轶,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希友,男,197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济宁市。
  被告:上海鲁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XXX号XXX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聂廷辉。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场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XXX号。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琰晶,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秦玉与被告王希友、被告上海鲁沪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上海鲁沪物流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对原告车辆损失重新评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阮广斌

书记员:李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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