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瑞萍,女,1933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杨国玉(系原告儿子),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理人:杨国基(系原告儿子),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西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鸣,上海都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晓燕,女,1960年6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纯,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艳霞,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缪烨明,女,1993年9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西路XXX弄XXX号XXX室。
第三人:张翠宝,女,1925年1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龙江路XXX弄XXX号XXX室。
上列第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纯,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瑞萍与被告陈晓燕、第三人缪烨明、张翠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龚燕敏
书记员: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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