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文婷,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某某,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吴某某,主任;刘某,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安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点,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某某与被告上某某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江梅娟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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