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秦霑齐,男,199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敏,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谈剑锋,男,197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秦霑齐与谈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秦霑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谈剑锋名下价值人民币1,350万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秦霑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谈剑锋银行存款人民币1,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 虹
书记员:储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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