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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多才,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程某与被告熊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熊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朱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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