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冬生,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姚家依,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程某与被告张某、姚家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程某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程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玉娟
书记员:王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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