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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林与周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程国林,男,1973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国华,男,1975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程国林与被告周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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