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天明,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乐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峰,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晓林,男,1948年4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负责人:魏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天明与被告侯晓林、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天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陈 龙
书记员:张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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