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子牛,男,196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士林,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毅,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玉才,负责人。
申请人程子牛与被申请人上海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程子牛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盈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凌 莉
书记员:马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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