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陈奇,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德清,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道勇。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天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天保大道210号太平洋国际汽车城L8展位。
法定代表人:杨维佳,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洋。
被申请人:程巧巧,男,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根达,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霞,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巧巧与上海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天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程巧巧申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2018)沪0106民初19777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上海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天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795,56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上海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天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以本案已判决对程巧巧所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且判决已生效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天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上海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天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95,563元的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纪岳峻
书记员:郭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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