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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明与曹任刚、谢静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程明,男,197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延佳,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任刚,男,198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谢静宇,女,1987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熟市。
  原告程明与被告曹任刚、谢静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程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程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根华

书记员:岑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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