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晓娴,女,1983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晓敏,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刚。
原告程晓娴与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原告程晓娴于2019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程晓娴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 莺
书记员:陈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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